据了解,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只缴纳部分出让价款,地方政府就按土地受让人缴纳出让价款的数量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受让人再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给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空子,容易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住房供应,增加了金融风险。